留学生AKMUHAMMET A*******,土库曼斯坦籍,男,2025级非学历基础汉语项目学生,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经国际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受处分学生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国际学院学生事务部任老师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联系电话:010-64495776
特此公告.
国际学院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