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及相关同学: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来华留学学历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外经贸学学生字〔2018〕192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外经贸学研字〔2017〕489号)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贸大校发〔2022〕3 号)中的相关规定,现拟对31名来华学历留学生(名单附后)作取消学籍处理。公示时间自1月2日至1月8日中午12点,如有异议,请与国际学院学历教育事务部联系,电话:6449332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学院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