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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学历留学生交纳学费的有关规定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来华学历留学生均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二、来华学历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标准以人民币计价。学历留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学费既可用人民币支付,也可用美元支付,其他学期的学费需用人民币支付。

三、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进入学历学习阶段,需在第一学年秋季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纳一学年的学费,以后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按学期支付;博士生的学费则一律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时按学年支付。

四、留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足额交纳学费。

(一)在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退学申请,可退还其所交学费的 70%;

(二)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退学申请,可退还其所交学费的 50%;

(三)在开学两周后至第一学期结束前提出退学申请,可退还其所交学费的25%;

(四)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申请,所交学费将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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