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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的通知》及《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精神,国际学院特制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内容如下:

    一、凡在我校学习期限超过一学期、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简称奖学金生),均应接受年度奖学金评审。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一次。

    三、学习努力、成绩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奖学金生,可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并在我校学习。

    四、奖学金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2.一学期中有3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而被留级或降级;

          3.无故缺课达24学时以上。

    被中止奖学金者可按我校的有关规定申请自费学习,经批准者可继续留校学习一年。中止期满前,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参加当年的奖学金年度评审,合格者其奖学金将予以恢复。中止奖学金后不申请自费留校学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奖学金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一学期中有4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3.无故缺课达32学时以上。

    六、奖学金生如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注册但未达到自动退学时限者,享受全额奖学金者将停发一个月生活费;享受部分奖学金者,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滞纳金。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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