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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留学生在学管理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全体非学历留学生的教学工作。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教务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学院特作出如下管理规定,希望同学们遵照执行。

分班

第一条 凡来我校国际学院学习的学生,未经特批,都必须参加入学分班考试,因故不能参加的同学需提前向教务部请假,获准后方可免考,无故不参加分班考试不得进教室上课。零起点的学生不需要参加考试,报到面试时登记即可。

第二条 入学分班考试后,分班名单将公布在国际学院一层的公告栏里,学生必须按分班名单去指定的教室上课。未列在名单上的学生需先到教务部(国际学院207房间)报到,未经允许不能进入教室上课。

第三条 学生按分班名单上课后,原则上不允许换班。如想换班,必须每门课听了两次之后,确实认为自己的实际水平和所在班级的普遍程度相差较远,这样的同学可在得到本班老师的认可并持老师的测定意见,在开课后的第四天(周末除外)到教学部作换班登记,能否换班由教学主管决定。在得到教学主管的批准前,已提出换班申请的同学仍需留在原班上课。获准换班的名单将在开课后第五天下午(周末除外)公布在公告栏里。

考勤

第四条 按照我校的规定,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无故缺课。学院每个月进行一次考勤统计,对严重违反考勤纪律的学生将做出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被通报批评的学生将受到警告、劝退等处理。整月出席课堂不足20%者,以自动退学处理,学校不保留学籍。

第五条 学生需按时上课,不迟到或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三次按无故缺课一次计。

第六条 因病或事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交给教务办公室;如暂时不能用汉语写,可用英语或请别人代写、本人签名。请事假或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把请假条交教务室,报国际学院批准,学生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停课。请病假两天以上必须有医院证明,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课。学习期间学校不批准外出旅游和工作出差的请假。

考试

第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免修或免考,须得到教务部批准。原则上教务部不批准任何提前或延迟考试的要求,如有遇不可抗拒因素不得不提前或延迟考试者,需在学期结束前的倒数第三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须交纳每门课200元人民币的提前或延迟考试费用。

第八条 学生考试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20%)和期末成绩(占50%)三项;其中,出勤情况占平时成绩的50%;对有1门以上(含1门)主要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及一学期各种请假累计学时达总学时1/4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国际学院将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结业证书。

第九条 每学期学生未领取的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国际学院负责保存半年,半年后索取需交纳100元人民币的重新制作费。

其它

第十条 非校方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退学申请,可退还起当学期所缴纳学费的70%;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可退还其当学期所缴纳学费的50%;开学两周后申请退学者,所交费用不再退还。

第十一条 学生应该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惜公物,不得蹬踏墙壁,乱扔垃圾;不得在桌面上刻画;不得损坏教学设备,否则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学生证丢失需重新办理时,请首先到教务室(207房间)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一周后方可到教务室领取新的学生证。  

第十三条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汉语语言学习环境,请同学们在教室里不要用母语交流,教室里尽量使用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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