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学 (人力资源管理/社保基金管理/保险法方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才兼备、善于创新、基础宽厚、专业扎实、具有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级研究与决策型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以及薪酬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或到科研机构从事劳动经济领域方面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或在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或其它企事业相关岗位上从事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通过四年的培养,博士生要具备以下科研与实践能力:
1.具备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前沿动向,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独立思考的科学精神和严谨周密的科学作风;
2.具备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的能力,能在本学科领域中做出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能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具有创新价值的科研论文;
3.具备独立进行本专业研究课题的能力;
4.能够独立开设本专业本硕层次的基础课和选修课,并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研究方向在传统劳动经济学研究方向的基础上,与保险学院的研究重点相结合,实现了劳动经济学研究方向的创新,具体如下:
1.人力资源管理
2.社保基金管理
3.保险法
三、培养方式
遵循“专业、前沿和创新”的原则,以导师指导下的自主研究为主进行学习和研究,以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1.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2.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完成《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的相关环节,包括: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列出必读的经典和现代著作与学术论文清单、制定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制定学术论文的写作及发表计划、安排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3.导师引导学生关注本领域的学术前沿,学习国外先进的研究方法,训练学生运用规范的经济学研究方法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能力。
4.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大型国际学术会议。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本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基础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要求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选修课。
2.本专业博士生最低学分要求为16个学分。
其中:必修课8学分,
选修课8学分。
3.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折算严格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授予学位:经济学博士
保险学院:http://insurance.uib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