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留学贸大» 规章制度» 关于来华学历留学生考勤与请假的规定

考勤是指学校对学生参加课程学习、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学校所规定活动时出勤情况的考核,其中涉及学生的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课等情况。

一、无论何种原因,学生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有关活动时,应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请事假时,应按如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事假一天以内者,需向所在学院主管老师提交请假申请;

2.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者,需向学院主管老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请假手续,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国际学院审批。

三、学生因病需请假时,应按照如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一天以内者,需向所在学院主管老师提交请假申请;

2.病假两天至五天者,需向学院主管老师提供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3.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需向学院主管老师提供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学院主管领导确认并报国际学院审批。

四、凡因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事后应及时、主动办理补假手续。不履行补假手续或补假申请理由不够准假条件,按旷课处理。

五、未经请假、请假未获准或超过假期而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六、无论何种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七、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课时者,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达16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达24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达32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达4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达48课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对受处分者将附加下列处罚:

1.取消该年度各种评奖及申请奖学金资格;

2.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