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更多优秀来华留学生来我校学习,进一步提高我校留学生的生源质量,激发留学生刻苦学习的热情,弘扬留学生奋发进取的精神,奖励先进,树立典范,引导和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一、评审原则
本条例所设各奖项的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达到鼓励先进、奖学促优的目的。
二、评审机构
(一)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国际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和相关学院的主管领导组成;
(二) 各相关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参评学生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三) 国际学院负责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评审对象
本条例所设奖项用以奖励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历和非学历来华留学生,休学、停学者不在评审范围内。
四、奖学金年类别
本条例共设如下奖项:
优秀新生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优秀毕业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先进班集体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科研成果奖、科研助学和助教助学奖以及专项奖。
(一) 优秀新生奖
用以奖励当年入学考试中成绩优异的一年级学历新生。
(二) 校长奖学金
用以资助申请我校学历、非学历项目成绩优秀且家庭困难的来华留学生。
(三) 学习优秀奖
用以奖励成绩优异的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和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在学非学历生。
(四) 学习进步奖
用以奖励在学习态度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成绩进步明显的学历留学生。
(五) 优秀毕业生奖
用以奖励应届学历优秀毕业生。
(六) 优秀学生干部奖
用以奖励在班级和留学生会中担任干部且表现突出的学历及非学历留学生。该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七)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
用以奖励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威信的学历及非学历留学生。
(八) 先进班集体奖
用以奖励学习风气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班长认真负责的留学生班集体。
(九) 科研成果奖
用以奖励在校内外科研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留学生。
(十) 科研助学奖和助教助学奖
1. 科研助学奖:用以激励我校来华留学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提升我校学历留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 助教助学奖:用以奖励根据各院系的需要,协助院系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在学学历留学生。
(十一) 专项奖
用以奖励为我校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生。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类奖项的评审: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
2. 违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规校纪者;
3. 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4. 在参评年度内任意一学期无故缺课达8学时者。
五、评选程序
(一) 由学生本人参照各类奖项的申请条件和标准提出书面申请;
(二) 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递送国际学院汇总;
(三)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获奖人选;
(四) 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确定异议期。如对候选获奖留学生有异议,须在异议期内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
(五) 公示期满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
六、评选时间
(一) 学历生:优秀新生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科研成果奖以及科研助学奖和助教助学奖的评选工作在每年10月开始;优秀毕业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和先进班集体奖的评选工作在每年5月份开始;
(二) 非学历生:相关各奖项在每学期期末评出,并在结业典礼上颁奖;
(三) 专项奖将视具体情况择时评定。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八、本条例解释权在国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