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留学贸大» 规章制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来华学历留学生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2004年制订,2010年第一次修改,2011年第二次修改,2017年第三次修改)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励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各相关院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一、评审原则

各奖项的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达到鼓励先进、奖学促优的目的。

二、评审机构

1.国际学院负责奖励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各相关院系具体负责本院系参评学生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3.评审委员会由国际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和各相关院系的有关人员组成。

三、评审对象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在学学历留学生可根据各类奖项的评审条件提出申请。休学、停学者不在评审范围内。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类奖项的评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

· 违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规校纪者;

· 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 在参评学年内任一学期无故缺课达8学时者。

四、奖励类别及参评条件

1.学习优秀奖: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和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该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参评条件:

一等奖:学历生上学年度两个学期所修课程期末考试一次通过且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在在学学历生总人数前3%的学生可获此奖项;

二等奖:学历生上学年度两个学期所修课程期末考试一次通过且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在在学学历生总人数前8%者可获此奖项;

三等奖:学历生上学年度两个学期所修课程期末考试一次通过且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在在学学历生总人数前15%者可获此奖项;

:学习优秀奖将根据学习成绩从高计算奖别,并只能获一个级别的奖励。

2.学习进步奖:用以奖励学习态度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成绩进步明显的学历留学生。

参评条件:

· 学历生在上学年度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在及格以上;

· 评审年度期末考试成绩与前一学年相比有明显进步,必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比前一学年提高10分(含)以上。

3.优秀毕业生奖: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应届学历优秀毕业生。

4.优秀学生干部奖:用以奖励在班级和留学生会中担任干部且表现突出的学历留学生。该奖项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按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评定。

参评条件:

· 在我校留学生会以及各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 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地配合老师做好各项工作,有奉献精神,任劳任怨,表现突出;

· 学历生在上学年度内所修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一次通过且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在及格以上。

5.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用以奖励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威信的学历留学生。

6.先进班集体奖:用以奖励学习风气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班长认真负责的学历留学生班集体。

7.科研成果奖:用以激励我校来华留学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提升我校学历留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参评条件:

·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仅限于参评年度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和外文学术论文发表,署名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应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核心期刊以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学科分类目录》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外文核心期刊专题分类目录》为依据;

·由多名学生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由排名最靠前的学生申报奖励。同一篇学术论文发表不允许多名学生同时申报奖励。同一篇学术论文只允许申报奖励一次,不允许重复申报。

8.助教助学奖:用以奖励根据各院系的需要,协助院系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在学学历留学生。

9.专项奖:用以奖励为我校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学历留学生。

参评条件:

· 在其本国积极宣传学校,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 长期为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 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提供资金、设备以及其他实物支持者;

· 长期为我校留学生就业提供重要信息,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五、奖励办法

1.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人

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人

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人

2.学习进步奖:500元人民币/人

3.优秀毕业生奖:以精神鼓励为主,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品。

4.优秀学生干部奖:

一等奖:1000元人民币/人

二等奖:800元人民币/人

三等奖:500元人民币/人

5.先进班集体奖:

2000元人民币/班

6.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科研成果奖和助教助学奖:视具体情况来决定奖励办法及奖励金额。

7.专项奖:奖励办法视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程序

1. 由学生本人参照各类奖项的申请条件和标准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 各院系对提出申请的留学生进行初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际学院汇总;

3.由国际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以及各相关院系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获奖人选;

4.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确定异议期。如对获奖候选人有异议,须在异议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5.公示期满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会奖者名单。

七、具体时间安排

1.学历留学生的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科研成果奖以及科研助学和助教助学奖的评选工作在每年10月份进行。

2. 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先进班集体奖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5月份开始进行。获奖候选人由国际学院和各院系联合推荐,国际学院综合各方意见及候选人的学习成绩确定获奖人选。

3. 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工作也在每年5月份开始进行。评审工作主要由国际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毕业生的综合成绩以及各院系对其在学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来确定获奖人选。

4.专项奖将视具体情况择时评定。

八、评审材料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来华留学生在学奖励评审表》;

2.上学年两学期成绩单;

3.申请科研成果奖者另需提供论文或证书原件以及本院系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4.申请科研助学奖者另需提供完整的课题立项报告、结项证明和本院系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5.申请助教助学奖者需提供由相关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十、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国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