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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来华学历留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发行时间:2015-12-30

各位来华学历留学生:

为加强我校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性,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来华留学学历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工作做进一步说明和规范:

1. 学历留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到国际学院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国际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保留学籍,缓办当学期注册手续;请假学生须在请假期限内到国际学院完成缴费和注册,逾期不到者将按退学处理。学生开学两周后无故未缴费和不注册者(含请假未获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 学历留学生须按照以下时间安排提交相关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

受理时间

备注

休学

春季学期:5月20日~5月30日

秋季学期:12月1日~12月10日

适用于本、硕、博各层次留学生

复学

春季学期:6月1日~6月10日

秋季学期:12月10日~12月20日

适用于本、硕、博各层次留学生

转专业

春季学期:5月3日~5月10日

适用于本科留学生,原则上硕、博留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提前毕业

第五学期:11月20日~11月30日

适用于本科生和博士生

延长学籍

春季学期:6月1日~6月10日

适用于本、硕、博各层次留学生。第八学期等待考试成绩的学生也须提出申请,成绩出来后达到毕业要求,学校会取消其延长申请并发放毕业证书

补办学生证

每周三下午13:30~16:00

适用于本、硕、博各层次留学生

3. 考勤是来华留学生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是涉及到留学生在华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我校留学生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我院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考勤记录,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勤不合格的同学予以批评教育、警告、开除学籍等处分。

4. 在报名时未提交中文姓名的中文授课项目留学生,注册报到后一个月内必须提交中文姓名。中文姓名一旦确定,在学期间不得更改。

请同学们相互提醒和转告!

 

国际学院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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