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华学历留学生:
为加强我校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性,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来华留学学历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工作做进一步说明和规范:
1. 学历留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到国际学院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国际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保留学籍,缓办当学期注册手续;请假学生须在请假期限内到国际学院完成缴费和注册,逾期不到者将按退学处理。学生开学两周后无故未缴费和不注册者(含请假未获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 学历留学生须按照以下时间安排提交相关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 | 受理时间 | 备注 |
休学 | 春季学期:5月20日~5月30日 秋季学期:12月1日~12月10日 | 适用于本、硕、博各层次留学生 |
复学 | 春季学期:6月1日~6月10日 秋季学期:12月10日~12月20日 | 适用于本、硕、博各层次留学生 |
转专业 | 春季学期:5月3日~5月10日 | 适用于本科留学生,原则上硕、博留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
提前毕业 | 第五学期:11月20日~11月30日 | 适用于本科生和博士生 |
延长学籍 | 春季学期:6月1日~6月10日 | 适用于本、硕、博各层次留学生。第八学期等待考试成绩的学生也须提出申请,成绩出来后达到毕业要求,学校会取消其延长申请并发放毕业证书 |
补办学生证 | 每周三下午13:30~16:00 | 适用于本、硕、博各层次留学生 |
3. 考勤是来华留学生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是涉及到留学生在华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我校留学生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我院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考勤记录,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勤不合格的同学予以批评教育、警告、开除学籍等处分。
4. 在报名时未提交中文姓名的中文授课项目留学生,注册报到后一个月内必须提交中文姓名。中文姓名一旦确定,在学期间不得更改。
请同学们相互提醒和转告!
国际学院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