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保险方向/精算与风险管理方向/资产配置方向)
培养目标
为各级保险与金融监管部门,各级社会保障部门,中、外保险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各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融资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培养高级专门研究人才;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政府和企业相关岗位培养发挥重要领导作用的高级科研人才。通过四年的培养,博士生要具备以下科研与实践能力:
1.具备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前沿动向,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独立思考的科学精神和严谨周密的科学作风;
2.具备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的能力,能在本学科领域中做出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能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具有创新价值的科研论文;
3.具备独立进行本专业研究课题的能力;
4.能够独立开设本专业本硕层次的基础课和选修课,并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核心课程
1、保险方向
高级微观经济学
高级宏观经济学
高级计量经济学
财产责任保险专题研究
人寿与健康保险专题研究
2、精算与风险管理方向
高级微观经济学
高级宏观经济学
高级计量经济学
寿险精算专题研究
非寿险精算专题研究
企业风险管理专题研究
3、资产配置方向
高级微观经济学
高级宏观经济学
高级计量经济学
资产负债管理
授予学位
经济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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