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留学贸大» 规章制度» 来华留学本科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


一、 我校来华留学本科生学制一般为四年,但学生在完成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并符合学校要求的其他毕业条件时,可申请提前毕业。

二、 申请提前毕业的来华留学本学生应在预计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国际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

三、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已修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成绩需全部在80分以上。

四、 学生在提出毕业申请时已修课程学分数应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的三分之二,且预计毕业的最后一学期剩余学分应少于获得学位所需总学分的八分之一。

五、 学生在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所修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须一次通过,若有不及格课程,学校将不给予重修机会,按结业处理。

六、 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获准后的3周内一次性交清四年所余学费。对于从其他学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从外校获得并转至我校的学分,学校将按学分比例减免相应的学费。

七、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申请表后另附已修课程学分和成绩一览表,并须对未修课程的具体安排做详细说明。